学院2023届 “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”评选通知

发布日期:2023-03-17      浏览次数:200

位本科毕业生同学

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,全方位培养高校毕业生,按照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第41号令)等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、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要求,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,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,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《关于做好2023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》的要和《上海电力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》,学院将开展2023届“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”的申请、评选工作,具体办法如下:

一、评选标准

根据《上海电力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》(上电学〔2019〕36号文)规定,详见《上海电力大学学生手册》(2021版)第103页。

二、评选流程

1.3月17日至3月22日,学生需登录本科就业信息网填写申报材料(流程见附件2),主要事迹要求600-700字(事迹以第一人称填写)。

2.3月23日至4月6日,学院根据学生申报材料,组织学院内评审并将初评结果进行公示,公示期一周。

3.4月10日前,学院在本科就业信息网审核学生申报材料(流程见附件3),辅导员将《“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”候选人汇总表》(见附件1)发送给任祥宝老师,由学院统一报送学生处复核。 

三、评选名额

根据上海市教委精神,评选市级优秀毕业生人数比例为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%,根据学校名额分配,学院2023届市优秀毕业生名额为14人。


附件1: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汇总表.xls

附件2:2023届市级优秀毕业生申请流程.ppt

附件3:2023届市级优秀毕业生审核流程.ppt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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